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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羊城晚報記者 黃曉晴
  28日8時30分左右,八旬陳老太坐著輪椅在子女的陪伴下慢慢進入佛山中院的法庭,她要狀告自己的大兒子十多年來對患病的自己不管不顧,要求其支付過去十多年的贍養費。
  老母控告:
  大兒子不盡贍養義務
  28日,是陳老太與大兒子阿洪第二次對簿公堂。
  早前,她向順德區法院提起訴訟,訴稱自己1989年退休後一直身體不適,經常去醫院看病,開支比較大,生活比較困難;2012年2月,更被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為腎衰竭,每月要去“洗腎”,費用約為2500元(扣除醫保後的個人支付金額),但是大兒子阿洪一直拒絕支付相關的醫療費,令她的其他三個子女負擔過重。她希望法院判令大兒子給她補上1999年1月至2014年4月這15年多的贍養費以及2012年4月至2014年4月期間的醫療費、住院護理費等,共計13.6萬元。
  順德法院查明,陳老太是國企退休職工,每月領取2100元左右的退休金,且購買了社會醫療保險。從她提供的證據及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,她在1999年1月至2012年3月住院期間的費用大部分都由醫療保險負責報銷,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已能解決基本的醫療、生活費用;但2012年4月因腎衰竭開始在市一醫院治療,每月的醫療費除去醫療保險報銷部分仍需要負擔近2000元,其領取的退休金不足支付。鑒於此,法院判令陳老太的大兒子阿洪從2012年4月起每月支付贍養費較為適宜。
  一審時,大兒子阿洪辯稱其一直都有支付贍養費,但他卻拿不出證據來證明。另外,他又稱自己是“無業游民”、手頭未持有村集體股份,每月僅靠妻子2000多元的退休金過日子,贍養能力較弱,法院應減輕或免除他對母親的贍養義務。對此,順德法院指出,法律並未規定子女贍養能力弱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的贍養義務。
  考慮到阿洪的實際情況,順德法院一審判令他從2012年4月起按每月300元支付贍養費。
  不勝唏噓:
  母子再度對簿公堂
  雖為人子女,但阿洪也已然鬢角發白。他說,他對一審判決沒有異議,願意按法院的判決支付贍養母親的費用。
  但是陳老太卻不服,她堅持要求阿洪補齊過去十多年的贍養費。為此,她一直不肯將銀行賬號提供給阿洪,並提起上訴,只是提交上訴狀時,她將訴求改為:1999年至2012年3月每月贍養費支付300元;2012年4月以後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。
  陳老太生有四個兒女。28日,她與小兒子阿堅坐在原告席上,她的兩個女兒則在旁聽席選擇距離她最近的位置坐下,只有的大兒子阿洪坐在被告席上。
  “為何現在才來起訴?”法官詢問。陳老太的小兒子阿堅代為回答說,過去母親總說“家醜不可外揚”,因而一直不願訴諸法律;但是,近年母親患重病,阿洪不僅不支付贍養費,還從沒來看過她,甚至嫁女也不通知身為奶奶的她,讓她十分寒心,這才走到這步。
  庭審中,陳老太較少發言,多由小兒子阿堅代言,不過,有好幾次,她還是一臉不悅地手指大兒子阿洪,指責他。
  阿洪依然辯解稱自己過去其實有盡贍養義務,只是家務事根本很難查明。他認為,母親購買了社保,有退休金,加上父親過世之後留下了房產可供她出租收取租金,她是有能力承擔醫療費用的。
  直到庭審結束後,母親以及弟弟妹妹還不斷地指責阿洪。阿洪對此表示無奈。在弟弟阿堅陳情說自己為了照顧母親辭掉3800元/月的工作,但是身為大哥、“經濟條件最好”的他卻不管不顧時,阿洪一度失控,指責他撒謊。他似有委屈地說,母親自退休後就一直跟弟弟阿堅一起生活,幫他照顧家庭,因此,阿堅應該承擔更多的贍養責任。
  “父親過世後留下一處房產,我占用10%的產權,實際上,他們是想逼我放棄產權,直到來到佛山中院,他們還在問我願不願意。”阿洪說。
  庭審過後,法官嘗試調解,但是未果。編輯:鄔嘉宏  (原標題:患病多年子不養 八旬老母告親兒要求支付多年贍養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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